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十朝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99728.1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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