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定远县供电公司 安徽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定远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28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元,由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定远县供电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