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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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西林邦邦锑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西林邦邦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12,000元收益给原告***; 二、原告***、被告广西西林邦邦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从2019年9月30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给第三人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广西西林邦邦锑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