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平市中煤钢构有限公司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高平市中煤钢构有限公司借用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承包的井口房、转载站、井口房至转载站带式输送机走廊及转载点至煤仓带式输送机走廊工程和综采设备库及机修车间工程的结算款中优先予以冻结35743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