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84执157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天宇与被执行人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冀0684民初14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天宇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11月7日给付申请人执行款183548元及诉讼费2888元。 本院认为,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84民初14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天宇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653元已由被执行人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4民初14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