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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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川3434执保3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关于童明东与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越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434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冻结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53008264D)在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账号为19×××78内的存款6500元; 2、冻结期限为1年。 附:(2020)川3434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1份。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越西县越城镇文昌大道邮编:616650 联系人:阿格法官联系电话:08****××××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