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讯华电梯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怀化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怀化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湖南讯华电梯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货款160000元、违约损失20268.06元,2020年1月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含)年期的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

二、驳回湖南讯华电梯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原告湖南讯华电梯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担700元,由被告怀化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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