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大海医药有限公司 华润菏泽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润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2民初4498号 原告:华润菏泽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金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守存,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大海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俊业,总经理。 原告华润菏泽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大海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华润菏泽医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华润菏泽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万鹏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