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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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1491民初573号民事判决; 二、德州中盛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鲁银投资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欠款5399964.63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驳回鲁银投资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00元,保全费5000元,计29800元,由德州中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600元,由德州中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