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质保金18318元及利息(以1831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计137.0元,由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