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卓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朝将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卓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朝将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915,905.13元; 二、被告广西卓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朝将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91,590.51元; 三、被告广西卓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朝将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80,000元。 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给另一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99.9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299.9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