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富川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灵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利民木材加工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利民木材加工厂与凤凰家园项目部签订的《凤凰家园项目方木购销合同》; 二、被告桂林灵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材料款101404元及从2017年11月28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本金10140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广西富川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0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桂林灵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西富川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