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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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习隆煤矿 习水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208527.2元(含案件受理费)。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垫付款4404.68元(已扣减案件受理费)。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8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预交相应的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