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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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园竹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邵阳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9.31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9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3元,由被告***、邵阳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