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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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湘1302执1433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即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9)湘1302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