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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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庄支行 河南省欧犇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欧犇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4日起计算,已支付利息36077.33元予以扣除)。 二、被告***、***、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欧犇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00元,由被告河南省欧犇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