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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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贵州宏易牧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贵州宏易牧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凯里开发区支行开户的账号为24×××25的存款251125.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至2021年6月3日)。 案件申请费1776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