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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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河南省盛威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启旭农业机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2019)黑0125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2019)黑0125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河南省盛威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22,500元; 四、驳回***、河南省盛威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81元,由河南省盛威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250元,由***负担41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53元(盛威公司预交7381元,***预交3402元),由***负担3402元,由河南省盛威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6351元,退回河南省盛威农机制造有限公司1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