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久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2民初564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久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德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志鸿,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秋香,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久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2019年11月2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姜琼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海涛书记员赵淑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