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上海罗林史梯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罗林史梯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货款12万元; 二、被告上海罗林史梯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前述款项自2013年8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