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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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和被告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分别签订的《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编号2014年个抵反字001号)和《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号201412081040474); 二、解除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房地产权证号:104房地证2006字00****号)的抵押登记;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38元,由被告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