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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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商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21894.3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3179.7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2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