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普中恒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名下位于金台园小区3-1-2603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天津市普中恒客运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分别为津C×××××、津A×××××车辆的扣押; 三、解除对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账户(账户:77×××04)存款521,997.53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3,130元,由原告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