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沃尔沃建筑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河北环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环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货款756,900元;

二、被告河北环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10日止逾期付款利息293,298.75元及自2016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756,900元为基数,逾期利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251元,由被告河北环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5-12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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