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信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 合肥扬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合肥信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坐落在肥西县厂房(产权证号:皖(20**)肥西不动产权第0004207号),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合肥扬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