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 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四十二万三千八百五十六元二角九分,并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二百元,由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三千四百四十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负担六千七百六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二十元,由被告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