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乡宁华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管桩有限公司 湖南柏屹创新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天骐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湖南天骐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2792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38元,财产保全费1970元,合计7608元,由原告***负担525元,被告***、湖南天骐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