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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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纳新世纪(湖南)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对被告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享有2851.25万元普通破产债权(违约金2851.25万元)。 案件受理费184362元,由被告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