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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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稻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湖南稻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104000元,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共计2560元,由被告湖南稻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