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正鑫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付原告***工程款2553600.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131元,由原告***负担30903元,被告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对方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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