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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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七台河制药厂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七台河市泓辰木糖醇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辽08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李勇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