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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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3829号 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绿园区。 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赫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雪婷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