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3829号

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绿园区。

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吉林省巨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赫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雪婷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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