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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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7913598.58元及利息2446656.77元,合计10360255.4元(利息按欠款总额万分之二/日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此后的利息顺延照计至被告***完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9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11241元,由被告***、***共同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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