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28民初1432号 原告: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海豹,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夏县金茂小区**楼****,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红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任梦梦 书记员贾 蓉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