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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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住院床位费保险金2931.15元、其他住院费用保险金5000元,共计7931.15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2元,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