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 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030739.90元及利息(利息损失以4030739.9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52元,减半收取为21476元,由被告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