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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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兆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治权集团紫坪水泥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221执155号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 被执行人:四川省治权集团紫坪水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秀君,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四川省治权集团紫坪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兆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罗诗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的(2019)川32民终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四川省治权集团紫坪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缴纳案件受理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2020年10月23日移送本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应收未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0.00元,执行费50.0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督促,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汪秀君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将案件受理费3270.00元及执行费50.00元全部缴纳完毕。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应交未交诉讼费收取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案件受理费3270.00元已于2020年11月10日上划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至此,(2020)川3221执155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