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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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经济损失323705.21元(***收到该款项后向***返还34511.0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8元,由原告***负担534元,被告***负担16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