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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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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