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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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东海县富安建筑劳务工程分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4元,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