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于2015年5月5日签订《租房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证金2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装饰装修损失234,24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停产停业损失176,950.8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租金53,333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5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