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万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万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金4700000元(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并按照丹农商高保流借字[2013]第1XXXXX、XX号《最高额流动资金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如被告江苏万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江苏万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本市房产(房产证号:丹房权证云阳镇字第××号)及位于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土地证号:丹国用(XX)第XXXX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分别在3600000元、43800**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00元,由被告江苏万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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