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新疆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3310元。

二、被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11276.3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58414元,案件受理费12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30元,由原告***负担多诉部分44.10元,由被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负担585.90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负担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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