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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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2月10日解除; 二、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管理的位于丰台区右外开阳里三区1号楼709号房屋退还给***; 三、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应得收益(自2020年2月4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按每月5100元计算); 四、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应得收益(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房屋退还之日止,按每月2550元计算);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元,由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