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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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开立的8户对公定期存单账户(存单账户分别为:14XXX********、148XXX********、14XXX********、14XXX********、148XXX********、14XX********、148XXX********、148XXX********。)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