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海博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
重庆罗曼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郫县思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海博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原告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的房屋转让款1046707.89元,并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其中的订金10000元自2016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一笔款172784元自2017年3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二笔款172784元自2017年9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三笔款172784元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四笔款172784元自2018年9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五笔款172784元自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六笔款172787.89元自2019年9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220元,减半收取7110元,由被告重庆海博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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