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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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3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570元,减半收取12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40元,减半收取2570元,均由上诉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