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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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4民初6923号 原告:吉林省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崇,该单位职工。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吉林省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吉林省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吉林省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