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达州鹏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无锡华通公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康远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鹏方九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宏尔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宏尔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康远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鹏方九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州鹏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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