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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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宜黄开发公司之间系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关系; 二、***投资占案涉房地产项目份额为20.9815%; 三、***、***、***、***投资占案涉房地产项目份额为79.0185%,其中***投资占案涉房地产项目份额为28.99%,***投资占案涉房地产项目份额为14.936%,***投资占案涉房地产项目份额为6.4011%;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6,187.76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02,000元,合计303,187.76元,由***、***、***、***负担239,574.42元,***负担元63,613.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账号:31×××42-3,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环湖支行)。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